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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環境的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導致貧困家庭劇增,連帶影響其家庭之正常運作,本會乃針對發生緊急狀況之弱勢家庭與個人實施「急難救助」辦法,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期望透過本項服務,協助更多的家庭與個人減輕經濟負擔,以安度人生關卡(本項補助之申請皆需經過專業社工單位轉介)。
 
 
一. 補助說明
 
1.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為協助遭逢急難之案家度過困境,依據本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訂本辦法。
2. 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3. 急難救助以如下三類為原則: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特殊急難狀況(喪葬補助)。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若有特殊情事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不在此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基金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至36,000元。
4. 本急難救助不接受個人申請,僅接受機構轉介申請。
二. 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需透過1.縣市政府社會局2.鄉鎮市公所社會課3.醫院社工室4.各慈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5.全聯福利中心各營業所,填寫本基金會轉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後,連同用印公文郵寄至本會辦理:
1.
生活扶助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其他天然災害或人為事故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醫療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遭受重大傷病、意外或災害等,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醫療補助合作醫院名單,請詳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3. 特殊急難狀況(喪葬補助):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 請至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轉介單表格,並請參考範例詳細撰寫   (網址:http://www.pxmart.org.tw→急難救助)
三. 補助類別與相關證明
 
1.申請生活扶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轉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蓋上單位關防及主管印章)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案主身份證明影本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案主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以低收入戶為優先,特殊情況則由本基金會審核)
5. 案主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2.申請醫療補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轉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蓋上單位關防及主管印章)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案主身份證明影本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案主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以低收入戶為優先,特殊情況則由本基金會審核)
5. 診斷書影本一份(限健保給付之醫院診所)
6. 案主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3.申請喪葬補助者,請檢附:
 
1. 本基金會轉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末頁蓋上單位關防及主管印章)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 案主身份證明影本乙份(身分證明證件上需有案主照片與身分證字號)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乙份(以低收入戶為優先,特殊情況則由本基金會審核)
5. 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費標準明細證明、喪葬費用單據
6. 案主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
4.備註:
  以上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若有其他可證明案主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請一併備齊。若案主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亦請詳實註明。
四. 補助方式:
 
1.
本會將以簡函方式通知轉介單位審查結果,並由轉介單位代為通知案主;個案審查通過後,本基金會將以匯款方式撥發補助款項。
2. 生活補助及特殊急難狀況(喪葬補助)類:本基金會所撥發之金額將逕匯案主或所指定代收人之帳戶,並將領據寄予轉介單位,委請轉介單位協助轉交案主簽收領據後,由轉介單位將單據及相關資料郵寄回本基金會。本基金會補助以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為主,故該補助款項除受補助之人因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而得由照護機構代為收受外(如醫院或養護所,核款後於簽領單據蓋上單位關防),補助款項之受款者皆應為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若因其他情事而有代為收受之必要者,請備齊相關證明連同申請表檢附本基金會,並於申請表內說明代收原因。
3. 醫療補助類:本基金會所撥發之金額將逕匯轉介單位所設之醫療基金專戶,並委由轉介單位協助案主簽收領據後,將單據及相關資料郵寄回本基金會。
五. 醫療補助合作醫院:
  本基金會目前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花蓮門諾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設有醫療基金專戶,若有貧困案家亟需緊急醫療,卻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時,建議可至上述醫院求診後,至該社工室求助。惟倘未能至上述醫院就醫者,仍可透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其他轉介單位協助,申請本基金會補助。
六. 收件時間
  自公佈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七. 注意事項
 
1.
轉介單位於申請時需詳實確認補助對象之補助必要性。本基金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就生活扶助之補助頻率及額度亦同。
2. 本基金會保留審核與訪查受補助對象之權利,就補助對象是否有補助需求及必要等情事,轉介單位不得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若有上開情事者,本基金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 若轉介單位未協助寄回單據及相關資料,本基金會將做為同一轉介單位往後審核通過與否之參考。
4. 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八. 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
02-2356-3136
傳真電話:
02-2356-3159
郵寄地址:
100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52號3樓
電子信箱:
Pxmartfd@pxmar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