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專案緣起 |
| |
2005年起,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於成立初期即將愛心投入至台灣的偏遠小學,關心當地弱勢學童早餐飲食的問題,因此由本基金會初步研擬「愛心早餐」專案,提供偏遠地區學童早餐的攝取。專案自2007年開始,與花蓮地區八所偏遠地區小學合作,發現學校師長在執行過程不但用心,亦能將有限資源做彈性運用,配合各校狀況的不同,發展出多元的食物配給方式,例如:購入鮮奶麵包提供孩子作為早餐;將沖泡式的奶粉及營養餅乾移作正餐之間的點心,為學齡期的孩子補充體力消耗的熱量需求;本基金會觀察各校的在地經驗,並評估本基金會與全聯福利中心異業合作所創造出的最大價值,能讓申請校方彈性靈活運用此資源,發揮其創意及愛心,為偏遠地區的學童共盡心力。
因此,本專案由早期以提供「早餐」為主的初衷,希望能擴大彈性至學童營養「點心」補助的層面,依據董氏基金會指出:「點心」是指在正餐與正餐之間(例如:早餐與午餐之間的餐點)用來充飢的食物或飲品。在採買者審慎選購的前提下,能適時補充學齡孩童的營養和體力;苗栗泰安某校的陳老師說:「孩子們的活動量大,常常跑跑跳跳很快就餓了,一杯牛奶或餅乾可以迅速補充他們的體力,減少飢餓時間,也有助於學童的上課注意力。」花蓮瑞穗某校的李主任也表示長期與本會合作的過程,發現適量的點心的確能讓孩子免於飢餓、更專心!孩子們在對本會的回饋感謝卡上寫著:「好吃的餅乾和牛奶讓我下課(有體力)可以和同學一起玩遊戲。」這些真實的經驗和感受發生在校園之間,也加深本基金會希望可以長期扶助這些需要物資的學校和孩子身上,並從中吸取多方的寶貴經驗,逐步充實本專案的成效。 |
| 二. |
專案執行時程 |
| |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
| 三. |
專案目標 |
| |
據教育部96年統計資料顯示,全台約有700多所偏遠小學(其中屬於原住民部落的偏遠學校約佔半數以上),本基金會除照顧一般經濟弱勢之學童外,亦期望特別針對偏遠地區小學的學童給予本項補助,以減輕家中父母或是親人的照顧壓力、深度關心學童的營養攝取問題,創造更優質的學習環境,以協助提升學童課業上的專注力,致使彼等不致落後在學習的起跑點上。 |
| 四. |
申請單位資格及補助對象 |
| |
| 1.申請單位資格: |
| |
由國民小學以學校名義為之。惟經教育部網站公告之偏遠地區國小為優先補助學校。
|
| 2.補助對象: |
| |
本專案原則上以經濟弱勢學童為補助對象。惟以低收入戶條件為優先補助對象。此外,本專案對家戶中如有單親、隔代教養、家境清寒、家逢重大變故或家有身心障礙者等問題之特殊非經濟弱勢家庭,得申請經評估後給予補助。 |
|
| 五. |
補助原則及執行方式 |
| |
| 1. |
本專案與全聯福利中心合作,補助之食品需於配合之營業所選取。選取之項目並以該營業所現有庫存食品為限。
|
| 2. |
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童每日營養補助所得使用之額度為新台幣(以下同)30元。於此額度範圍內,需由學校執行人員至合作此專案的全聯福利中心營業所選取食品;倘當月預算額度未使用完,不得挪至下月使用。 |
| 3. |
補助之天數依人事行政局公告辦公日曆表(上課天數)為依據,補助期間則以學期為單位。例:花蓮某國小申請評估後,共有50名學童符合本會條件,若10月份上課
天數共23天,則該月該校預算為 : 50(人)*30(元)*23(天)= 34,500 元 |
| 4. |
本專案以補充學童飲食營養需求為首要目標,因應各偏遠地區學校環境及人力之差異,因此對申請學校採彈性補助原則,即承辦業務之執行人員可自行分配當日學童的預算比例,作為早餐或是正餐之間點心的補充。 |
| 5. |
在以符合學童健康的最高原則下,申請學校應審慎選取點心食品(此預算僅提供於學童的食品項目,不含調味料及其他生活日用品)。學校可參考本基金會根據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指標所擬定的校園安全食品,供選取點心食品之參考。 |
|
| 六. |
申請時間 |
| |
於專案執行時程期間內,需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備齊資料,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因申請時間及審核期間恐減少需補助學童受補助之天數,爰請申請學校儘速備齊資料送交本基金會,以利及早執行補助計畫。 |
| 七. |
申請方式 |
| |
| 1. |
請以電子郵件來信索取本專案作業要點、學童資料填寫名冊、學校基本資料表。
|
| 2. |
申請學校需提供欲補助之個別學童之資料名冊,並附上學校基本簡介,同時特別註記每位學童在三餐飲食上所面臨的現實具體狀況。 |
| 3. |
倘受補助學童前一學期業經審核通過補助,飲食狀況復未見改善,則該學期之申請以提供班別及姓名已足。 |
| 4. |
申請學校需主動告知目前已擁有或正在申請的外部資源,避免資源重複。 |
| 5. |
本基金會聯絡方式:
電話:(02)2356-3136; 傳真:(02)2356-3159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52號3樓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Email:Pxmartfd@pxmart.com.tw ; 聯絡人:謝小姐
|
|
| 八. |
申請程序 |
| |
| 1.初審:書面評估 |
| |
由申請學校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基金會,由本基金會承辦人員初步審核。
|
| 2.複審:實地親訪或電話訪問 |
| |
本基金會將以「實地親訪」或「電話訪問」的方式,進一步評估申請單位的實際需求與資源所需狀況,並與相關執行人員討論專案實施的方式。 |
| 3.決審:決審會議 |
| |
依據複審評估結果,由本基金會經內部決議是否補助、補助人數及額度。 |
| 4.核定通知: |
| |
決審後兩週內,本基金會以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是否補助、補助人數、補助天數(期間)及額度等事項。 |
|
| 九. |
專案執行審核 |
| |
| 1.異動說明 |
| |
每學期專案經審核通過開始執行後,如補助的學生異動未達五人,校方或執行人員得就預算之使用自行調配運用,不受每人每日30元之限制。惟倘補助學生異動人數達五人以上時,校方應主動聯絡本基金會並確實告知學生人數,以利作預算之調整。
|
| 2.期中評估(實際訪視) |
| |
本專案將不定期安排本基金會人員,於執行期間內前往各校或與配合物資發送的營業所店經理聯繫,以了解執行狀況、服務成效及相關意見,作為未來規劃及評估之參考。 |
| 3.年中報告(執行紀錄) |
| |
申請單位須於補助計劃期間內,以照片及文字等方式紀錄專案執行之過程、撰寫執行記錄,並應於六月學期結束之日起60日內,以E-mail方式繳交。(執行紀錄格式請向本基金會索取。) |
| 4.結案報告(或年度報告) |
| |
申請單位應於專案計劃時程結束(即2009年12月31日)後60日內,由執行人員製作並提出成果報告,其型態如下:
書面報告--申請單位將本計畫方案一年的成效評估、學童心得回饋,以文字或圖表說明並裝訂成冊。
媒體報告--以照片或影片等相容於Windows Media play播放格式之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片。並將上述書面報告及媒體報告請郵寄至本基金會。此一結案報告將作為本基金會往後審核是否補助之參考。 |
|
| 十. |
注意事項 |
| |
| 1. |
本基金會保留審核與訪視申請受補助對象之權利,就補助對象是否有補助需求及必要等情事,申請單位不得有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等行為,若有上開情事者,本會除追回補助物資或追償其價額外,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 2. |
若申請學校就經審核通過之計畫為不合理之執行、將選取食品任意轉換使用於非經本基金會審核評估通過之對象或其他不符本基金會捐贈補助本旨之情形者,本基金會得隨時變更或終止物資提供。 |
| 3. |
為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及宣導,本基金會得使用提案單位有關捐助活動相關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 |
|
| 十一. |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正或終止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本基金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